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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用车辆使用几年报废

发布时间:2024-01-06      关键字:【长春公用车辆使用几年报废】     


  现在很多的单位都有公用车辆,但是只要是车辆就要符合相关的报废规定。那么对于长春公用车辆使用几年报废呢?大家就要做好这方面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春公用车辆使用几年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来看单位车辆按法律规定15年报废。

  二、什么是车辆报废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三、相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是很重要的常识问题。才能知道在车辆的使用上具体的报废时间,这也是通过本文才能清楚的一点,大家都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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